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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尼秦类物质和三氟乙咪酯等12种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的公告
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有关规定,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将尼秦类物质和三氟乙咪酯等12种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
一、尼秦类物质。“尼秦类物质”是指化学结构与依托尼秦(2-[2-(4-乙氧基苄基)-5-硝基-1H-苯并咪唑-1-基]-N,N-二乙基-1-乙胺)相比,符合以下一个或多个条件的物质:
(一)使用取代或未取代的1H-苯并咪唑基替代5-硝基-1H-苯并咪唑基;
(二)使用取代或未取代的C1-C2烃基替代1H-苯并咪唑基与苯基之间的亚甲基;
(三)使用取代或未取代的芳香基团替代4-乙氧基苯基;
(四)使用取代或未取代的氨基替代N,N-二乙基氨基。
上述所列管物质如果发现医药、工业、科研或者其他合法用途,按照《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予以调整。已列入《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和《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的尼秦类物质依原有目录予以管制。
二、三氟咪酯等12种物质。(详见附表)
本公告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公 安 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药监局
2025年6月6日
附表:
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
来源:公安部网站